「第一富蘭克林第一富基金」獲證期會核准募集,總面額100億元
2002/11/07 15:51:00


精實新聞 2002-11-07 15:49:54 記者 楊喻斐 報導

證期會7日核准第一富蘭克林投信申請募集「第一富蘭克林第一富基金」,總面額新台幣100億元,最低淨發行總面額30億元,保管銀行由華南商業銀行擔任案。該基金應即日起6個月內擇定日期開始募集。

「第一富蘭克林第一富基金」為一開放式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上市股票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上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本基金得為避險需要,運用本基金,從事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

證期會表示,原則上,「第一富蘭克林第一富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

另外,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1個月,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中心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起,迄恢復正常後1個月止:(1)最近6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10%以上(含本數)。(2)最近30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20%以上(含本數)。而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30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一款比例限制。


•相關基金:富蘭克林華美第一富基金
•相關投信: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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